結構加固改造內容:
◆ 建筑物加固工程、結構加固施工、廠房改造工程
◆ 橋梁、涵洞與道路加固維修
◆ 建筑物(含橋、涵)結構托換、頂升、平移和糾傾
◆ 建筑物(地上、地下與室內)增層改造加固
◆ 建筑物地基基礎處理
◆ 災損(火災、水災等)建筑物加固修復
◆ 坡體加固、穩定與支護處理
◆ 各種樁基工程、軟基處理工程
◆ 各類建筑物病害的診斷與加固改造方案設計
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
1、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,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、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,加強整體性、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;2、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,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,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;3、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;新增的抗震墻、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;4、加固所用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,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;
5、加固設計應注重節點連接構造設計。具體加固方法
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,宜采用的加固方法
5、包角或鑲邊加固
6、支撐或支架加固
整體性不滿足時,宜采用的加固方法
1、當墻體布置在平面內不閉合時,可增設墻段或在開口處增設現澆鋼筋混凝土框形成閉合。2、當縱橫強連接較差時,可采用鋼拉桿、長錨桿、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。3、樓、屋蓋構件支撐長度不滿足要求時,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、屋蓋整體性等的措施;對腐蝕變質的構件應更換;對無下弦的人字屋架應增設下弦拉桿。4、當構造柱或芯柱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,應增設外加柱;當墻體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,且在墻體交接處增設互相可靠拉結的配筋加強帶時,可不另設構造柱。
5、當圈梁設置不符合鑒定要求時,應增設圈梁;外墻圈梁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,內墻圈梁可用鋼拉桿或在進深端加錨桿代替;當采用雙面鋼筋網砂漿面層或鋼筋混凝土板墻加固,且在上下兩端增設配筋加強帶時,可不另設圈梁。
6、當預制樓、屋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,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現澆層或增設托梁加固樓、屋蓋。
薄弱易倒部位,宜采用的加固方法
1、窗間墻寬度過小或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,可增設鋼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、板墻等方法加固。
2、支撐大梁等的墻段抗震能力不滿足要求時,可增設砌體柱、組合柱、鋼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、板墻等方法加固。
3、支撐懸挑構件的墻體不符合鑒定要求時,宜在懸挑構件端部增設鋼筋混凝土柱或砌體組合柱加固。
4、隔墻無拉結或拉結不牢,可采用鑲邊、埋設鋼夾套、錨筋或鋼拉桿加固;當隔墻過長,過高時,可采用鋼筋網砂漿面層進行加固。
5、出屋面的樓梯間、電梯間和水箱間不符合鑒定要求時,可采用面層或外加柱加固,其上部應與屋蓋構件有可靠連接,下部應與主體結構的加固措施相連。
6、出屋面的煙囪、無拉結女兒墻、門臉等超過規定的高度時,宜拆除、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鋼、鋼拉桿加固。
7、懸挑構件的錨固長度不滿足要求時,可加拉桿或采取減少懸挑長度的措施。